组织协调园区管委会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依法行政、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
㈡ 发展计划统计局。
负责拟订园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园区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拟订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㈢ 经济发展局。
负责园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及法律咨询;负责投资项目的登记备案;负责技改项目立项审批、招商引资、内外贸流通管理;组织园区企业项目的申报等工作。
㈣ 规划建设局。
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等工作;代理和协助项目业主办理落地园区、环保报批等相关手续;负责园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规划、建设报批工作;负责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园区内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
㈤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局。
负责园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环境保护监察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0名,其中:园区管委会领导职数4名,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10名。
园区管委会兼职委员22名,由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主管领导及州发改委、经信委、国资委、财政局、招商局、统计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环保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安监局、工商局、质监局、电业局,人行博州中心支行,博尔塔拉银监分局主要领导组成,按照各自职责,研究、讨论、协调园区建设发展相关事宜。
四、其他事项
㈠ 园区的统计工作按照属地原则,由园区统计部门负责汇总、分解。
㈡ 园区的招商引资工作,按《博州招商引资项目异地落户利益共享办法(试行)》执行。
五、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其调整由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