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
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统筹利用好我州的优势资源,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推进自治州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经济跨越式发展,成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五台工业园区(湖北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州五台园区管委会),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自治区、自治州关于园区建设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㈡ 负责拟定园区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园区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组织落实园区产业发展规划。
㈢ 负责园区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建立园区项目库和项目建设的上报审批,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工程质量监督及验收工作。
㈣ 负责协调园区与各县市、阿拉山口口岸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入园及利益共享等工作,积极引进项目、资金、人才、技术等。
㈤ 负责园区内企业安全生产、环保、统计等工作;负责园区内企业的设立、协调、管理和服务等工作。
㈥ 指导企业建立科学、高效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教育和引导企业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并维护和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㈦ 定期向上级报告园区建设和发展情况。
㈧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五台园区管委会设5个内设机构。
㈠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