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以下简称自治州畜牧兽医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强化畜产品和畜牧业生产资料的质量安全监管职责,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畜牧业的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畜牧业、饲料业、草原保护建设、畜禽品种改良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㈡ 依法开展兽医医政、兽医药政、官方兽医和执业兽医、饲料生产经营、畜禽遗传资源、牧草种子、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许可及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动物产品安全、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草原监督管理工作。
㈢ 承担提升自治州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责任。
㈣ 指导全州畜牧业生产、防灾保畜工作;承担对自治州国有牧场的业务指导、服务及协调工作。
㈤ 指导全州草原虫鼠害防治测报、草原防火灭火工作。
㈥ 组织全州畜牧业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科技交流,协调组织畜牧业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
㈦ 组织实施自治州定居兴牧工程建设和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工作。
㈧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自治州畜牧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㈨ 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