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以下简称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动物卫生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动物防疫规划、重大动物疫病控制扑灭计划和应急预案;承办动物卫生、兽药、饲料、种畜禽等行政案件。
㈡ 负责全州动物防疫检疫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兽医器械、兽用生物制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㈢ 负责全州畜禽遗传资源保护、饲料生产经营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监控工作。
㈣ 负责动物卫生监督行业建设项目的筛选、申报、立项、实施,并协调组织检查验收。
㈤ 指导县市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开展联防联控工作。
㈥ 承办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动物卫生监督所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㈡ 动物卫生监督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