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编制方案》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编制方案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草原工作站(以下简称自治州草原工作站),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牌子(以下简称自治州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机构规格相当于副县级,隶属于自治州畜牧兽医局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草原保护改良和建设的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草原保护、改良、建设规划和计划。
㈡ 监测草原生态,引进、推广、驯化优良牧草,为草原生态建设、保护改良提供技术支持。
㈢ 承担草业科学技术咨询和饲草料种植、加工、生产新技术推广应用。
㈣ 实施草场改良、草原建设、牧民定居等项目,并做好服务工作。
㈤ 承担草地生物灾害监测和预测预报,负责相关防治工作的指挥协调及防治技术推广等工作。
㈥ 承担草地生产力动态监测、草地资源调查统计和保护工作;承担草原业务相关培训工作。
㈦ 承办自治州畜牧兽医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自治州草原工作站(蝗虫鼠害防治测报站)设3个内设机构(相当于科级):
㈠ 办公室。
组织协调单位日常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组织人事、固定资产、财务、档案、保密、信访、老干、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单位精神文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效能建设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