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纪检监察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县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及派出机构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
㈦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质勘查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参与编制自治州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管理区域地质矿产勘查活动、成果登记及矿产地发现权的保护;依法进行地质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的审核;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和管理工作;管理砂石、粘土储量评审工作并负责认定;组织开展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㈧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地质环境办公室。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负责管理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下水动态监测、调查评价、预报;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管理;管理和保护地质遗迹,组织认定具有科学研究和观赏价值的古生物化石及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
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土地储备整理中心。相当于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2名。
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全州土地整理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投资的土地整理项目;编制土地整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组织资质单位(专家)进行初审并负责项目的勘查、立项和上报;负责全州土地整理项目资金的预算并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出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工作;定期向社会发布土地储备信息;承担土地储备、开发、整理、复垦的资源调查、技术指导等工作。
㈩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相当于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管理。列差额事业编制3名,其中:科级领导职数1名。
主要职责:受自治州国土资源局委托,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发布土地、矿业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信息咨询服务;对本地区土地市场和矿业权市场进行监测;负责对县市国土资源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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