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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㈢ 地籍规划科。

  负责城乡地籍和地政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土地资源的现状调查、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的有关规定;负责土地证书年检工作;组织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指导管理地籍信息系统的建立与维护;组织拟订自治州地籍工作计划和地籍管理技术规程;负责拟订土地权属管理办法;参与调处跨县市及有重大影响的土地权属纠纷;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导和审核县市、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利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对建设用地进行预审;参与报自治州、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负责自治州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㈣ 矿产开发管理科。

  负责起草编制并组织实施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总体规划;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指导采矿权依法流转;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对矿产企业“三率”指标的制定及考核;掌握辖区内矿业开发动态和统计年报的汇总上报;组织查处破坏矿产资源的违法活动;组织指导本州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逐级划缴;对各县市难以征收的矿产资源补偿费进行直接征收;负责矿产资源补偿费用于矿产资源保护的专项资金项目的立项审查,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及验收工作;审核确认采矿权评估结果。

  纪检(监察)组:负责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指导国土资源系统党纪、党风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测绘局)机关行政编制11名。其中:县级领导职数4名(含纪检组长),内设机构科级领导职数5名。

  按规定核定机关工勤事业编制3名。

  五、事业单位

  ㈠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处理土地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当于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于自治州国土资源局管理。列全额事业编制4名(含工勤事业编制1名),其中:领导职数2名(副县级1名,正科级1名)。

  主要职责:按照国家、自治区和自治州有关土地、草场、森林、矿山、水资源等法律、法规,检查土地、草场、林地、矿山、水域等纠纷处理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办法和意见;负责并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州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督促、检查并指导县市政府以及有关业务部门对土地、草场等纠纷的处理情况;负责答复和处理人大、政协关于土地、草场等纠纷方面的意见、建议、提案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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