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测绘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测绘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国土资源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国土资源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测绘局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出的职责。
⒈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修订和评估、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等前期技术性、服务性工作及地价、土地市场信息、采矿登记咨询等服务性工作交给中介服务机构承担。
⒉将土地评估、矿业权评估、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认定职责交行业协会。
㈡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土地供需调控和总量平衡,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控制作用。
⒉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强化资源回采率和资源综合利用率的监管。
二、主要职责
㈠ 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自治州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组织拟订自治州国土资源发展规划,开展国土资源经济形势分析,提出国土资源供需总量平衡的政策建议,参与自治州宏观经济运行、区域协调、城乡统筹的研究并拟订涉及国土资源的调控政策和措施;编制并组织实施国土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自治州国土资源领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㈡ 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国土资源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自治州国土资源管理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执行和遵守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自治州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国土资源违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