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自治州安委办)的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自治州卫生局负责的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
㈡ 划出的职责。将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专业生产单位的审查和定点职责划给自治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㈢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
⒉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综合管理和指导协调。
⒊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二、主要职责
㈠ 拟订自治州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规范性文件等,并组织实施,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办法、措施;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州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㈡ 承担自治州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检查、监督、协调自治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并通报有关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安全生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