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2〕5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自治州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审核后,已报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一日
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自治州党委办公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博州党办发〔2011〕36号)精神,设立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教育局(以下简称自治州教育局),机构规格为正县级,为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㈠ 划入的职责。
划入自治州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管理职责。
㈡ 增加的职责。
⒈指导、协调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管理工作。
⒉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㈢ 加强的职责。
⒈加强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⒉加强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
⒊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二、主要职责
㈠ 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拟订自治州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规章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㈡ 负责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综合协调,拟订全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确定教育事业发展重点、规模、速度和步骤,指导教育教学改革,统计、分析和发布教育基本信息。
㈢ 综合管理全州幼儿教育、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社会力量办学等,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工作。
㈣ 组织、指导、协调自治州各级各类学校(含学前教育机构)“双语”教学工作。
㈤ 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和协调,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