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财政系统开展2012年度《新疆财会》优秀稿件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近年来,在财政厅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在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的共同关心和大力支持下,《新疆财会》不断改进办刊方式,创新办刊思路,围绕财政中心工作,积极研究财政改革热点、重点问题,刊发了大量高质量、有影响的各类文章,使刊物质量和办刊水平都取得了稳步提高。2012年,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对财政工作的新要求,配合“机关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提升财政干部“研究政策、完善制度、推进工作、深化改革”的能力,鼓励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单位)的干部职工多写稿、写好稿、多投稿,充分调动财政干部参与财政理论研究的积极性,共同办好《新疆财会》,经请示厅领导批准,《新疆财会》编辑部决定在自治区财政系统范围内开展“2012年度优秀稿件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内容:
各地州、各处室2012年度内向《新疆财会》报送的稿件。
二、评选标准
(一)优秀稿件的评选标准
符合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内容贴近财政中心工作,观点正确,个性鲜明,能如实反映本地、本部门工作中取得的突出成绩和存在的问题,所提出完善今后相关工作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文章逻辑、结构严谨,实证有据,条理层次清晰,篇幅适度。
(二)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标准
各地州市财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周密,投稿数量较多,稿件题材、质量较好,在《新疆财会》刊用较多的地州、处室。
三、奖项设置
优秀稿件奖项分为调研报告类、论文类、散文类、信息类、图片类五种。评选对象为稿件撰写人或单位,每类稿件分设一、二、三等奖若干名;优秀组织单位的评选对象为各地州市财政局和厅机关各处室(单位)。
各奖项数额视报送情况而定。
四、报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