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召开自治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汇审会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建设局,各地、州、市财政局、建设局(房产局、建委):
按照财政部《
关于报送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的通知》(财办综[2011]140号)文件要求,自治区于2012年2月28日前,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有关情况共6张报表汇总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进行审核,审定后报送财政部并作为2012年中央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补助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中央公共租赁住房专项资金的依据。为确保各地(州、市)、县(市)报送报表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自治区财政厅、住建厅联合召开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数据会审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2月22日至2月24日,2月21日报到。
二、会议地点:乌鲁木齐市玛丽艳宾馆
三、会议内容:学习近期出台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讲解保障性住房相关统计报表填报要求;汇审各地、州、市保障性安居工程报表;讨论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发展的相关问题。
四、参会人员:各地、州、市财政局负责此项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员各一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负责此项业务的经办人员一人。
五、请参会人员携带本地区及所属县、市纸质报表(盖章)、电子报表、文字说明,以及2011年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参会。
六、各地州有关部门请于17日13时前,将参会人员报名回执报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自治区财政厅综合处,联系人:闫海涛,联系电话:0991-2359105(兼传真)。自治区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联系人:王雷,联系电话:0991-2821871(兼传真)。
二○一二年二月十七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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