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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及报送资产信息数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年检及报送资产信息数据的通知
(新财资管〔2012〕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为做好自治区201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证年度检查及资产信息数据收集工作,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证年检工作(以下简称“年检”)

  (一)年检范围及时间

  范围:独立核算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

  时间:2012年1月4日至3月31日

  (二)年检内容

  1、对单位2011年度财务决算有关资产信息进行审核。

  2、检查单位发生新设、改组、改制、转让、处置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变动的情况。

  3、检查单位是否按规定及时办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变动及注销登记的情况。

  (三)年检要求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自治区各主管部门须高度重视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年度检查工作,及时向所属单位布置资产年检及卡片数据报送工作,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2011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检查工作。

  1、对自治区本级单位的要求

  自治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年检,通过离线填报工具填写审核年检数据,用U盘将电子年检数据及资产年检打印表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①各行政事业单位通过离线填报工具填写、审核并打印年检数据,并将资产年检打印表和电子年检数据报主管部门;

  ②主管部门通过离线填报工具审核并打印年检数据;

  ③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收集资产年检打印表和年检数据电子版报自治区财政厅。同时报送:单位资产增减变动情况说明及核减资产审批文件、单位《2011年度部门决算报表》中财决12表-资产负债表、财决附04表-资产情况表、财决附07表-机构人员情况表并加盖公章。

  2、对地州市财政部门的要求

  (1)各地财政资产管理部门通过登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信息系统http://appgl_zc.xj.mof”,输入用户名及密码进行资产占有使用权登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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