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建科委字〔2012〕1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绍兴市建管局,义乌市建设局,厅直各单位,省建设集团,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
为奖励在建设科学技术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设领域科技进步,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规定,我委组织制定了《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现印发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一日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激励我省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推动科技进步,根据《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和《
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批准登记,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支持设立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授予本省城乡规划、工程建设、城市管理等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及产业化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由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实施。奖励工作办公室设在浙江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
第四条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分为重大贡献奖和项目奖。重大贡献奖为个人奖,每3年评审1次,每次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项目奖分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每年评审1次,奖励项目不超过30项。
第五条 浙江省建设科学技术奖项目奖采取推荐制。由省工程建设相关主管部门及单位、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各行业主管部门、厅直单位和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