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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四)保证重点工程建设。加强轨道交通工程、地下空间开发、大型公共建筑等重点工程的质量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符合工程特点的风险评估、质量安全监测管理、环境调查等制度。
  (十五)深化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完善常态化质量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突出抓好重大危险源监管。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严格建筑工地、建筑材料消防安全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验收、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机制,推进施工现场“禁现”和“禁实”工作。
  (十六)开展建筑安全标准化工作。制订下发《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编制印发标准化图例、现场安全管理台帐等,大力推进标准化工地创建工作,树立一批样板工地和示范企业。
  (十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加大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数据采集、报送工作。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严格市场准入和清出,进一步完善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建立工程质量事故快速上报制度,着手建立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质量诚信网。
  (十八)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组织开展建筑市场执法检查,针对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点环节,严肃查处建设各方主体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建筑业中介机构,建立动态管理机制。
  (十九)加强招投标管理。宣传贯彻《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研究制订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监管的政策意见,建立招标控制价备案、竣工结算价报送制度和标后工程监督检查制度;着手建立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二十)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实施新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研究制订《浙江省建设工程价格信息动态管理办法》,推进造价基础数据库建设,适时出台定额人工单价调整文件。
  (二十一)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合同造价在3000万元以上建设工程项目全部实行实名制管理,积极探索建立农民工IC卡管理系统;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深化民工学校建设,开展“优秀民工学校”评选活动。
  三、强化服务保障
  (二十二)开展“进百企入千场”活动。深入基层深入企业,开展全省“进百家企业、入千个现场”活动,及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积极改善发展环境,服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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