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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建筑业工作要点》的通知

  (五)加快专业结构调整。加大交通、水利等专业结构调整的力度,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推动房屋建筑向大土木建设转型,房建产值比重下降到75%以下。
  (六)推进工程质量强省建设。实施“知识产权”、“标准化”、“品牌”建设三大战略,推广工程质量强省试点工作经验,强化工程质量政策措施,提高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支持企业申报各级政府质量奖,确保创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数量继续保持全国前列。
  (七)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强化企业家队伍建设,注重注册执业人员、一线从业人员的培养和使用,各类注册人数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构建建筑人才高地。加快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操作水平。
  二、突出重点工作
  (八)保持行业规模持续增长。继续推进建筑业改革和发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增幅达到15%以上,外向度达到50%以上,建筑业增加值占全省GDP5.5%以上,上缴税金占全省地方财政收入10%以上,主要经济指标继续保持全国领先。
  (九)保障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好转。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确保省政府下达的各项考核指标全面受控,建筑施工事故总数、死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三个零增长”,实现安全发展、和谐发展。
  (十)推动工程建设模式转变。推行政府投资项目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引导、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以BT、BOT等模式参与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拓展在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小城市培育和中心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等项目中工程总承包实施工作。
  (十一)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巩固和加快区域市场建设,推进企业区域市场基地化建设,巩固和提升超百亿元区域市场。大力拓展境外建筑业市场,加强境外工程承包的指导和服务,全年实现境外承包工程营业额35亿美元以上。
  (十二)提高行业科技创新水平。加大科技促建力度,提升企业施工建造能力和工程科技含量。加强标准建设,坚持新型建筑业工业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企业信息化建设,利用物联网技术打造数字化工地。新增省级企业技术中心5家以上,一级以上总承包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
  (十三)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巡查、督查力度,全面实行质量分户验收和设置永久性标牌制度,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室内空气质量验收、竣工验收以及设置永久性标牌、实施重点监督制度都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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