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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意见的通知
(建城发〔2012〕55号)


各市建委(规划局、建设局、房管局、建管局),杭州市城管委、园文局,宁波市城管局,温州市城管执法局,舟山市水务局,义乌市建设局、水务局,各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总体部署要求,切实做好2012年全省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近日,省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了《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意见》(浙防指〔2012〕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落实工作责任
  2012年,是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召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承前启后的重要一年。各地住房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和“早作准备、强化基础、科学处置、确保安全”的要求,坚持防汛防台抗旱并重,着力提升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防汛防台抗旱的综合能力。要切实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强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防汛防台抗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二、开展汛前检查,落实各项措施
  各单位要根据职能,认真组织开展汛前防汛工作检查。一是要检查城市排水排涝设施,城市供水、供气、环卫、道路、桥隧等城市基础设施及城市高空、地下设施的度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排除安全隐患,预防各类坍塌、滑坡等水毁事故的发生,保障设施运行正常。二是要进一步强化“固房”工程,重点检查城镇危旧房屋、农房,严格落实防台风、防涝及加固措施,配合民政等部门做好危险地区人员转移预案。三是要检查各类在建工程防汛工作落实情况,重点要确保地铁等重大在建工程及深基坑、大型机具设备(塔吊、物料提升机等)、悬挑外脚手架和承重支模架等重点部位汛期安全。四是要检查风景区、城市公园的防汛准备工作,及时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设施完好和游客安全。五是要检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行业防汛防台抗旱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及防汛防台抗旱物资、设备及应急抢险、抢修人员的到位情况,同时督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必要的防汛防台抗旱演练。
  各设区市建设系统各行业主管部门务必于3月20日前完成对市本级本行业汛前防汛检查,并将市本级检查情况于3月25日前书面报送我厅(同时报电子文档及防汛检查情况汇总表)。同时,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建设系统相关行业的防汛防台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和督查。我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城市的防汛防台抗旱准备工作进行重点督查。联系人:林刚,电话:0571-87055145,传真:0571-87055130,电子邮箱:jstlg@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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