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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省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确保完成污染减排年度目标任务。
  6、继续加快60个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项目建设动态管理,建立工程形象进度表,建立周报、定期通报等制度。加强和环保等部门的协调,深入实地调研,帮助解决建设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7、强化污水处理厂运行监管。建立和完善污水处理厂进厂水水质监测系统,有效防止工业污水超标纳管。严格城市排水许可监管,加强生活污水处理厂进出水水质检测,进一步提高污水处理厂COD减排贡献率,完成污水处理厂COD和氨氮去除量的目标考核任务。
  8、不断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和水平。加强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全省要建成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设施19座,开工7座。
  9、及时编制相关规划或计划。编制2013到2015年镇级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规划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升级改造规划等。
  三、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10、组织开展城市地下管线普查。摸清地下管线基本情况,抓好城市地下管线综合管理规划。结合城市有机更新(新区开发、旧区改造),积极推进城市综合管廊设施(共同沟)建设。着力消除“城市蛛网”,真正避免城市道路反复开挖的“拉链现象”。
  11、着力破解城市交通拥堵和停车难问题。以城市快速道路建设为重点,计划实施支路网畅通工程,切实提高城市路网密度,打通城市交通的“血液循环”。坚持道路建设和整治并举,有序开展城市道路整治,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能力。积极推行自行车租赁系统,做好公共交通尤其是轨道交通与自行车、步行等交通方式的衔接换乘。继续开展“中国城市无车日”活动,宣传倡导市民选择绿色交通方式。
  12、组织开展城市照明专项检查。组织编制《浙江省城市绿色照明“十二”规划纲要》,研究制定绿色照明体系评价标准,组织开展城市照明专项检查。
  四、不断提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及经营能力。
  13、组织开展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对国发9号文件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工作生活条件促进环卫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9]190号)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
  14、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置工作,认真总结杭州、湖州等地的经验,适时召开现场会加以推广;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示范市县和示范项目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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