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实习人员登记表》、《实习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的样式,以及《实习协议》示范文本,由省律师协会根据全国律师协会规定提供统一样式。《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由省律师协会统一制作。
三、认真做好申请执业材料初审工作
做好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申请材料初审工作,是
律师法赋予市州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职责。各市州司法局要做好材料的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工作,在法定期限内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司法厅在省政府政务大厅设立的服务窗口,由省司法厅进行审核。报省厅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两份。在县级司法局和市州司法局“签注意见栏”中,必须签注“是否同意申请律师执业、从事何种类型律师执业的意见”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市州司法局负责与原件的核对,并在材料复印件上签注“与原件相符”的意见,加盖核对条形章。条形章由各市州司法局制作,上面需刻“**市州司法局**核对”“ *年*月*日核对”内容。
3.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材料(2011年1月以前实习的,提交实习协议、律师协会备案登记意见、承担实习指导任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意见。2011年1月后申请实习的,按照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提交相关材料)。
4.律师协会(联络组)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5.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以及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聘用合同。
6.调往国资所的需提供人事部门的调令;辞职人员需提交最后工作单位批准辞职或解除劳动关系的正式文件、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和档案代理合同;退休人员须提交退休证、单位批准退休的正式文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失业人员须提交失业证;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7.申请人原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和未受过开除公职行政处罚的有效证明;失业、无业人员需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