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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工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化的意见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工队伍建设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化的意见
(浙工商消〔2012〕4号)


各市、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协会):

  去年以来,全省工商、消保委积极探索民间消费维权自治体系建设,不断深化“枫桥经验”,大力发展消费维权义工组织,在推进社会化消费维权体系建设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全省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消费维权组织自治作用,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工作社会化水平,特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 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

  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是我省探索消费维权民间自治机制的有益尝试,是社会管理模式创新、推进民生工程的一大举措。一年来的实践表明,创建义工维权模式,依靠群众开展消费教育、实施社会监督、化解消费纠纷,不仅有利于提高消费维权社会化管理水平,对于弘扬社会正气、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同样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强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建设的重要性,把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点工作,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优化队伍结构,着力解决长效化、常态化机制,逐步将消费维权义工队伍打造成开展消费教育、实施社会监督,化解消费纠纷的重要社会力量。

  二、精心组建,壮大消费维权义工队伍

  各地要广泛宣传,招募为人正派、热心公益、有一技之长的社会人士加入义工队伍,建立、充实消费维权义工队伍基本力量。在此基础上,主动吸收一些政府部门、法律、高校、媒体等不同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精英和社区干部,发展成骨干义工。同时按照义工所处区域、专业特长和活动能力,将义工队组建成多个义工小分队,如具有行业特色的农资消费维权义工队、家电消费维权义工队、汽车消费维权义工队等,有职责分工的“信息采集义工小分队”、“法规宣传义工小分队”、“消费监督义工小分队”等分支机构,形成专家义工队和普通义工队相联动、骨干义工带动普通义工的多层次、多元化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体系。

  三、规范管理,提升社会公信力

  消费维权义工队伍作为消保委组建的一支民间力量,代表着消保委的工作形象。为保证消费维权义工活动的正当性、规范性,树立消费维权义工良好的社会形象,各地要按照“谁主建谁主管”的原则,切实承担起消费维权义工队伍的组织管理、日常督导和活动培训等职能。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义工档案登记管理制度,研究和制定消费维权义工守则、行为规范、培训制度、考核评价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用制度规范管理,有效保障义工队伍的规范运作。要注重加强义工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培育一批义工典型,树立起义工典型道德与正义的模范作用,在社会上获得更多的声望和赞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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