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住建部施工安全“三项制度”的通知

  市建委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违法的企业给予停止招投标等处罚,对违规的个人将暂停在本市的职业资格。

  附件:1、都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2、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情况记录表
  3、都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4、都市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查处督办通知书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

  附件1:
  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记录

施工总 包单位

 

工程名称

 

 

天气情况

 

监理  单位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形象进度

检查  内容

根据JGJ59-2011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对包括危险性较大分项分部工程在内的安全管理和实物状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带班履职情况,包括:现场以往日、周检查发现的隐患整改情况等。

检查人员

带队检查负责人:

 

序号

存在隐患情况

 

要求完成整改的日期以及整改回复方式

 

隐患代号

重复隐患

隐患内容

1

 

 

2

 

 

 

 

3

 

 

 

 

检查的评价和下一步工作要求:

带队检查负责人签名(并盖企业章):

 项目负责人签名: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