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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扬尘治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成都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开展扬尘治理大检查的紧急通知
(成治尘发[2012]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及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部分区域扬尘污染现象比较突出,主要原因是部分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防尘措施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运渣车超载冒载、无证运输、沿途撒漏未能得到有效遏制。为此,市扬尘办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一次扬尘治理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市)县政府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对所属区域内的建设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进一次认真的摸底排查,重点是查找存在的扬尘污染隐患。调动区级职能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等基层单位,逐级落实监管责任,对土方开挖、渣土运转工程项目派专人24小时严防死守,严防渣土运输超载冒载、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和车辆未经冲洗带泥出门。组织扬尘治理联合执法队伍严格开展执法监督,严管处重违法违规行为。坚持执行道路冲洗保洁“4311”作业法,强化对城区道路和扬尘污染严重区域冲洗保洁除尘,彻底清除道路积尘。
  二、市级有关部门要严格履行监管职能。监督建设施工工地出口必须硬化,设置冲洗设施和沉淀池,防止泥土带入城市道路。市政工地围挡及周边道路要保持干净整洁,工地内裸土必须覆盖。拆迁工地按照扬尘治理的要求,保证拆迁施工湿法作业,未清理的建渣要覆盖。所有工地使用运渣车,必须实行项目申报登记,必须以已在本市城管部门登记的运输公司名义申报办理《建筑垃圾运输通行证》,必须实行全封闭密闭运输、不超载冒载;
  三、各市属国有公司,要对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严格地自查自纠,认真按照《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标准》和《成都建设委员会对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整治强化监管的通知》进行规范管理,对存在的扬尘污染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工地内部及周边环境干净整洁、无扬尘现象。
  四、市建委、市交委、市城管局、市房产管理局、市公安交管局部门和各区(市)县扬尘执法队伍要集中开展扬尘治理专项执法查处行动,通过设卡检查和巡逻排查,在各类建设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周边,特别是重点工程项目区域进行全面的查处,凡是发现施工工地管理不到位,造成周边扬尘污染,运渣车超载冒载、未密闭运输、无证运输、超速等违法行为都要进行处罚,尤其是对严重扬尘污染问题,必须坚决予以严厉的处罚,决不能手软,不得姑息迁就。
  五、各区(市)县政府和市级有关要对本次扬尘治理大检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通报。同时,要加强宣传引导及舆论监督,通过新闻媒体对屡整不改的扬尘污染问题的责任单位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和曝光,对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予以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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