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活动内容
(一)全面贯彻《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规范法律援助服务行为。《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是我省法律援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条例》明确了行政行为,扩大了援助范围,突出了援助重点,强化了责任义务,各地要进一步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把法律援助与“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有机结合起来,落实《
甘肃省法律援助条例》在维护贫弱群体方面的各项权益,确保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法律援助。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和办案补贴标准,逐步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至低收入群体;突出做好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妇女儿童、五保户等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工作,推出专项服务措施,22个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实施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法律援助项目。加大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制定《甘肃省关于做好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加强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参与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量刑规范化工作,加强法律援助与司法鉴定的衔接,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被害人等提供辩护和代理,促进司法公正,确保2012年法律援助办案数量增长12%以上。制定《甘肃省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规定》,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综合运用重点案件评查、庭审旁听、案卷检查、受援人回访等措施,促进提高办案质量和服务规范化水平。
(二)积极创建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畅通服务渠道。各地要认真落实2012年市(州)司法行政责任目标,积极创建以法律援助为主体的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市(州)在所在地必须建成一个,县级司法局积极创建,创建率达到20%(见任务计划表)。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援务公开制,推行标准化审批流程。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站和联系点的作用,方便群众获取信息、提出申请。进一步建立完善基层法律援助“两个数据库”建设,促进简化审批环节。加强便民窗口规范化服务,推行柜台式服务开放办公,规范履行便民窗口的服务指引、法律咨询、申请受理、查询答疑等职责。推行网络便民服务,提供网上咨询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实行网上受理、审批、指派。指导监督法律援助人员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和执业规范,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确保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