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物流信息化程度。争取完成全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设,加快推进德阳、泸州、宜宾、遂宁、达州等试点城市的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物流信息发布、在线交易、数据交换等功能,基本实现公共物流服务的信息化。(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市人民政府)
4.推进物流标准化。加快物流标准体系建设,制定《四川省物流企业分类及分级标准》。加大物流国家标准的贯彻实施力度,引导第三方物流企业推广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家标准。推动遂宁市开展地方物流标准研究制定试点。(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质监局、遂宁市人民政府)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第三方物流统计运行分析制度。
1.加强第三方物流统计。贯彻执行《四川省服务业统计规范化实施方案》,建立第三方物流企业统计直报制度,掌握第三方物流企业相关统计数据,加强统计分析。(责任单位:省统计局、省政府物流办、商务厅、省现代物流协会)
2.建立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运行监测制度。选择50-60户第三方物流重点企业进行运行监测,及时公布第三方物流市场运行情况,推动第三方物流持续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商务厅)
(二)落实扶持政策。
1.加大对第三方物流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城市配送、更新改造物流设施设备、信息化系统建设、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标准,提升现代化水平。(责任单位:省政府物流办、省政府金融办、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2.对符合《四川省大企业大集团营业收入上台阶奖励办法》规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和领军人物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商务厅)
3.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第三方物流业发展。〔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4.加强土地保障能力,对符合产业政策和土地审批要求的重大第三方物流产业项目实行“主动服务、提前介入、快速办理”。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执行的电价、水价基本实现与工业同价。(责任单位: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
5.加大税收扶持,对符合国家有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