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四川境)有关事宜的函
(川办函[2012]91号)
凉山州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四川境)实施BOT方式建设的请示》(凉府〔2012〕5号)收悉。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宜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西昌至香格里拉高速公路(四川境)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由凉山州人民政府负责,优先面向社会投资人,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实力雄厚、筹融资能力强、具有高速公路建设经验的社会投资人投资建设。
二、凉山州人民政府是项目实施的工作责任主体,具体负责该项目招商过程中的组织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要对项目方案审批、建设期质量、安全等实施监督管理;省直有关部门要强化协调服务,确保项目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