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任务 | 重点工作 | 牵头部门或单位 | 配合部门 |
三、强化监督管理 | 严格准入制度 | 建立生活垃圾及环卫设备供应商准入制度,严格垃圾处理及环卫设备企业准入条件。 | 市市政局 | 市发改委、环保局 |
加强市场准入管理,严格设定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资金、技术、人员、业绩等准入条件,建立和完善市场推出机制,进一步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招标投标管理。 | 市市政局 | 市发改委、环保局 |
建立评价制度 | 加强已建成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营状况和垃圾处理效果的监管,开展年度考核评价,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对未通过考核评价的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要责成运营单位限期整改。要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运营单位失信惩戒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坚决将不能合格运营以及不能履行特许经营合同的企业清出市场。 | 市市政局、住建委 | 市发改委、环保局 |
制定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和垃圾处理设备不达标排放风险评估办法。 | 市市政局 | 市发改委、环保局 |
加大监管力度 | 切实加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卫)和环保部门生活垃圾处理监管队伍建设。研究建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督察巡视制度,加强对各县(市、区)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以及设施建设和运营的监管。 | 市市政局、环保局 | 市环卫处 |
研究提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减排量化指标,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 | 市环保局 | 市工信委 |
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实施监管,提高监管的科学水平。完善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监控系统,定期开展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排放物监测,常规污染物排放情况每季度至少监测一次,必要时加密监测,主要监测数据和结果向社会公示。 | 市住建委、市政局 | 市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