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将村卫生室纳入相关制度实施范围
(一)在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将村卫生室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执行基本药物制度的各项政策,实行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备使用和零差率销售。在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要全部使用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由乡镇卫生院统一采购供应。
(二)积极将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门诊统筹实施范围。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要充分发挥新农合对乡村医生、村卫生室医疗费用和服务行为的监管作用。鼓励地方结合推进新农合门诊统筹,同步开展新农合支付方式改革,探索按人头支付、总额预付等多种支付方式,利用支付政策引导乡村医生和村卫生室转变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要加强对新农合支付村卫生室诊疗和药品费用的监管,防止虚开单据,骗取套取新农合资金。
八、完善乡村医生补偿和养老政策
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进行合理补助。将40%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交由村卫生室承担,并根据考核结果及时拨付相应比例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对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由个人和新农合基金进行支付。在村卫生全面开展新农合门诊统筹,合理制定一般诊疗费标准及新农合支付标准和办法,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支付比例不低于在乡镇卫生院就医的支付比例。实施乡村医生定额补偿,补偿标准按照服务人口数量或核定后的乡村医生人数制定,补助水平按照不低于当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专项资金总额的30%,在绩效考核的基础上给予合理补助。2011年12月底前,各地村卫生室要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2012年中旬60%以上的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销售后;自治区和市县财政按每个行政村补助1个村卫生室,对每个村卫生室每年补助3000元并逐步提高。各地要把村卫生室运行经费和人员经费(含乡村医生养老保险参保费用)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核算,实施统一管理。同时,各地要结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加快推进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工作。
九、推进乡村卫生一体化管理,加强对乡村医生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