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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2修订)

  由市海洋局牵头,组织本市气象、水文、地震、防汛等相关部门的技术力量与广西海洋监测预报中心进行组网,形成预警技术支持系统。负责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监测实时资料的收集、传输、会商、预警报制作。
  3.2 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3.2.1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风暴潮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表示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风暴潮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热带气旋(包括:超强台风、强台风、台风、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热带低压,下同)影响,预计未来本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80cm以上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Ⅰ级警报(红色),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本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30cm(不含)-80cm的高潮位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风暴潮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本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超过当地警戒潮位0-30cm的高潮位时;或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本市沿岸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cm(不含)-30cm的高潮位时,同时风暴增水达到120cm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风暴潮灾害Ⅳ级应急响应(蓝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本市沿岸受影响区域内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有代表性的验潮站将出现低于当地警戒潮位0cm(不含)-30cm的高潮位时,同时风暴增水达到70cm以上时,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预计未来24小时内热带气旋将登陆本市沿海地区,或在离岸100kg以内(指热带气旋中心位置)转向(或滞留),受影响海区岸段潮位位于当地警戒潮位30cm,也应发布风暴潮灾害Ⅳ级警报(蓝色),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3.2.2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标准
  海浪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Ⅱ、Ⅲ、Ⅳ四级,分别代表特别重大海洋灾害、重大海洋灾害、较大海洋灾害、一般海洋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1)海浪灾害Ⅰ级应急响应(红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本市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达到或超过6m有效波高,或者北部湾海域将出现达到或超过14m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Ⅰ级警报(红色),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风暴潮灾害Ⅱ级应急响应(橙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本市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4.5m-6m(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北部湾海域将出现9m-14m(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Ⅱ级警报(橙色),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3)海浪灾害Ⅲ级应急响应(黄色)
  受热带气旋影响,预计未来本市近岸受影响海域出现3.5m-4.5m(不含)有效波高,或者北部湾海域将出现6m-9m(不含)有效波高时,应发布海浪灾害Ⅲ级警报(黄色),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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