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23号)
港口区、防城区、东兴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
防城港市风暴潮海啸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重新修订完善,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防城港市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做好应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各项准备工作,有效减轻灾害带来的损失,保障沿海地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国家海洋局《风暴潮、海浪、海啸和海冰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应急预案》、《防城港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近海和沿海地区的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灾害防御。
1.4 工作原则
1.4.1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在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的预警预报和防御工作。建立行政领导负责制,明确各级政府及其行政主管部门对海洋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的工作要求。
1.4.2.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规范运转
建立健全按灾害级别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当地人民政府为主的管理体制。各部门实行工作责任制,规范各项应急响应流程,切实将应急职责落实到岗,明确到人,确保应急工作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
1.4.3 加强监测,及时预警,减轻灾害
对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实行高频率、高密度的监视监测,及时掌握风暴潮、海浪、海啸灾害发生、发展动态,快速做出预测预警,为防灾减灾提供决策支持。
1.4.4 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防灾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控,以防为主,防、避、抢结合。
2. 应急组织体系和职责
市人民政府设立市海洋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市风暴潮、海浪、海啸、赤潮等海洋灾害的应急管理工作,对灾区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指挥和协调。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海洋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副秘书长、市海洋局局长担任。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住建委、工信委、国土资源局(含海洋局)财政局、民政局、交通局、水利局、卫生局、安监局、市政局、公安局、海事局、气象局、地震局、供电局、环保局、教育局、旅游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应急办、铁路办、市红十字会、港务集团、中国移动通信防城港分公司;防城军分区、武警支队,东兴市、防城区、港口区人民政府、江山管委。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海洋局,由市海洋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成员从市海洋局和成员单位中抽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