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26号)
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单位:
《防城港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防城港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07〕102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下达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计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1〕1623号)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1〕1223号)的部署要求,为组织开展我市2011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实施
(一)组织单位及分工
防城港市2011年财政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会同市财政局(企业科)统筹安排全市推广计划,统计和核查推广产品数量。
市发展改革委(环资科)具体负责组织协调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实施,督导考核推广完成情况,确保推广工作有序开展等。市财政局(企业科)具体负责核算和上报财政补贴,安排并监督使用推广工作经费等。
(二)承担单位及职责
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中标企业共同承担。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具体负责全面组织本地区推广宣传、数量统计、补贴上报等各项工作。 海德信(漳州)电光源有限公司、惠州TCL照明电器有限公司、欧司朗(中国)照明有限公司、松下电工(中国)有限公司等4家中标企业具体负责市场宣传,货源组织销售配送安装、售后服务和销售统计等推广和服务工作,中标企业除按国家要求切实履行好相关承诺,为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根据用户要求负责产品安装外,还要做好推广宣传工作。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配合推广企业做好宣传、粘贴广告等工作,配合推广企业做好产品推广工作。
(三)协助单位主要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产品质量跟踪监管,配合做好验收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协调教育、工业、商业、卫生、市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发挥他们的作用,与中标企业一起,确保完成我市推广任务。
二、推广任务分解
(一)各县(市、区)及各部门推广任务
根据自治区发改委桂发改环资〔2011〕1223号文件要求,我市推广任务量为10万只。结合我市实际,分解到各县(市、区)及各部门推广任务见附表。
(二)重点推广方向
大宗用户主要为重点能耗企业、政府机关、公共场所、学校及大型商场等。居民用户主要在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
三、推广方式及流程
(一)推广申购模式
为顺利推进我市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确保推广程序规范、公平、透明,避免囤货牟利,让节能灯方便快捷地走进千家万户,群众得到实惠,同时为确保汇总数据的真实准确,今年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主要有两种推广模式:
模式一:采取在指定的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置现场推广申购网点(具体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地点待与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中标企业商讨后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用户只需凭身份证明(户口薄或身份证等)并填写“申购单”进行现场申购,让居民方便快捷地申购照明产品。
模式二:我市居民和大宗用户可登陆广西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gxdrc.gov.cn),点击广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网上申购系统,通过该系统办理各项申购事宜。
中标企业要严格按照申购信息及时备货和供货,严禁将财政补贴高效照明产品囤货牟利或流入市场销售。对有上述行为的中标企业不再为其申办补贴手续。
(二)居民推广流程
我市居民用户可登陆广西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gxdrc.gov.cn),点击广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网上申购系统进行申购,并打印申购单到指定网点付款取货或到指定申购网点携带居民身份证明(户口薄或身份证等)并填写“高效照明产品申购单”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居民用户在网上或填写“申购单”上,需如实填写申购者信息。鉴于国家推广数量有限,我市推广范围较大,配货物流等问题,原则上每个有效身份证明购买数量不得超过10只。
2、各推广企业对申购信息进行核准。居民用户申购信息经核准后,需尽快到各网点交款,并办理取货、保修等相关手续。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对申报信息进行统计。
3、中标企业送货时,出具中标企业的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至用户手中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两年)。
(三)大宗用户推广流程
大宗用户登录广西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www.gxdrc.gov.cn),点击广西推广高效照明产品网上申购系统进行申购:
1、按照规定程序填报申购信息。大宗用户单位在网上如实填写申购信息和单位信息。
2、大宗用户一次性申购产品的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由自治区发改委负责核准,其他大宗用户申购信息由推广企业核准。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管理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计。
3、推广企业按照自治区发改委核准的申购信息,与申购用户取得联系,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供货。
4、推广企业将产品送达用户时,应出具中标企业统一发票。产品自交付之日起,进入保修期(保修期一年)。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推广工作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各县(市、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效照明产品推广工作,把完成高效照明推广任务作为“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来抓。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财政局定期组织专项检查,将推广完成情况纳入年度节能减排考核内容。
(二)确保申购平台通畅。各中标企业应按网络申购推广要求,及时与网络申购平台进行衔接,准确提供推广产品详细信息。
(三)健全销售售后服务网络。各中标企业应在推广地区全面建立售后服务网络,于2012年2月10日前,按照推广任务要求推广的市区、县城至少设置一个销售售后网点,并上报推广售后服务网点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及网点地址,予以网上公示。加强对销售售后网点的管理,对于用户普遍投诉较多的网点,将取消高效照明推广资格。
(四)及时进行资料整理和资金清算。各中标企业要及时进行网上数据录入核对工作,确保申报数据的及时、准确、严谨。财政部门将定期组织数据核查,发现虚报、多报等情况,将取消办理补贴手续。推广活动结束后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认真整理资金补贴申报手续,及时办理补贴资金清算。
(五)加大推广宣传力度。以财政补贴方式推广高效照明产品,是一项政策性强、惠民面广、影响大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中标企业、新闻媒体的协调联系,积极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互联网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宣传报道,让普通群众了解优惠政策,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高效照明产品推广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