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2年市政府重点督促整改10项重大事故隐患的通知
(防政办发〔2012〕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政发〔2004〕43号)要求,为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市人民政府决定将防城区大三联股份有限公司商场消防安全隐患等10项安全隐患确定为市政府2012年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并挂牌督促整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安全隐患名称
(一)上思县3项
1.上思华平化工有限公司厂区围墙安全隐患;
2.上思县练加水库安全隐患;
3.上思县那六水库安全隐患。
(二)东兴市3项
1.东兴市马路望姑岭分水坜石场工作面安全隐患;
2.东兴口岸桥头桥面安全隐患;
3.江平镇山心九曲江桥安全隐患。
(三)港口区2项
1.光坡集镇过境公路980米安全隐患;
2.渔洲坪石板田桃西路高压线安全隐患。
(四)防城区2项
1.防城区大三联股份有限公司商场消防安全隐患;
2.防城区板八林化厂安全隐患。
二、整改内容、要求和责任单位
市政府2012年重点督促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的隐患,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整改工作。整改内容和要求,整改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监管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督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详见附件。
三、整改其他工作要求
(一)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具体方案,报辖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审查同意后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隐患类别,影响范围和危害程度,整改内容、措施和目标,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实施整改方案的时间安排及人员组织;相关附件,包括有关专家、部门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价、鉴定机构出具的评估论证意见等。
(二)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在隐患整改期间应当制订应急预案,采取应急措施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故。
(三)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责任单位、监管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要分别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及时记录整改工作检查情况及整改进展情况,确保整改工作全过程有据可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