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资金,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模式和实用技术,加强农用化学品的安全使用管理,逐步降低农业面源污染。(牵头单位:市农委)
开展农村改水改厕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建设工作,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强制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未经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擅自组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行为。(牵头单位:市安监局)
(六)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广西自治区级生态村创建工作。(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加强对学校的生态文明建设及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校师生的环境保护意识,普及生态文明知识,逐步树立生态文明观念。积极创建绿色学校。(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以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保障生态环境安全为宣传主线,认真抓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宣传工作。(牵头单位:市广电局)
在广大家庭中开展“节能减排,从我做起”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妇联)
(七)加强人才资源培训,建立生态文明建设基础保障支撑体系
加大科技创新力度,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技术支撑。开展节能减排、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等与生态建设有关的技术研究与示范,强化科技成果转化及集成应用。(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引进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知识和技术支撑。(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严格对高耗能、高污染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严把市场准入关。(牵头单位:市质监局)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资源开发等问题,继续开展生态气象监测与评估、气象灾害监测与灾情评估、农业生态环境的气象条件评价等气象业务服务工作,加强气象灾害监测评估和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工作。(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一要健全各级各部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切实发挥统筹、协调、指导作用,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二要严格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将工作开展、任务完成和项目建设等有关指标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三要严格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奖惩机制。
(二)认真落实工作职责。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工作和职责,将承担的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纳入相关规划、计划,确保各项工作能全面落实。市直各牵头单位要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做好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各市开展工作,成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