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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落实贵发(2011)20号文件政策措施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二十九)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要求,足额配齐水行政管理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管单位的人员,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努力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水利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基层水利干部职工生活的实际困难。引导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二)加大宣传力度,把水利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营造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贵发〔2011〕20号文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二)强化任务分工。在落实职责分工中,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和完成任务的进度安排,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与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报送牵头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市水利局要积极发挥总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将年度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绩效考评。凡属列入市绩效考评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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