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五)运用和发挥好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分类定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工程水价管理体制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稳步推进工业和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乡镇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用水收费办法,使水库供水收费工作有新的突破。(职责分工: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贵港供电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同步建设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关闭贵港中心城区地下水自备水源,实现采补平衡。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和阶梯式水价,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合理核定江河水域纳污容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完善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切实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处理不缴或少缴水利规费、河道设障、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侵占、破坏、污染河道和偷采、滥采河砂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机构,加大水事纠纷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和完善水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市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八)成立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监督管理站,强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等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受益村等要全程跟踪监督项目建设,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施工安全、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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