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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意见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做好评估

  各药品生产企业负责任人应高度重视加快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企业的首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为实施工作提供人员、资金及技术等各方面的保证。

  企业应对实施新修订药品GMP工作进行评估和规划。已具备条件的企业应尽早提交认证申请;需要改造的企业应在厂房设施、设备改造时,根据药品工艺需求、生产管理系统、管理需要等综合考虑确定改造方案,确保技术改造的合理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同时注意量力而行,避免过于关注硬件投资,盲目扩大产能的情况。特别是对一些产能严重过剩的品种和生产线,企业应根据市场整体情况和本企业现状作出科学分析判断,主动淘汰落后的过剩产能;对于基础差、改造投资大、产品无市场、技术人员不足的企业,应勇于退出,及早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

  (二)完善计划,落实进度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根据本意见的工作规划,结合企业的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安排好改造和申请认证进度,避免因最后集中申请而延误认证工作;应细化工作任务分工,明确工作责任部门、责任人,规定明确的工作节点和时限,有效落实工作计划,确保实施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搭建平台,服务企业

  有关行业协会应积极搭建企业交流的平台,通过专项培训、热点交流、难点研讨、先进考察等多种工作方式,对企业的实施工作提供有效的帮助,促进行业整体水平的提高。

  (四)培养骨干,认真把关

  本市药品GMP认证检查部门应加强本市药品GMP检查骨干力量的培养,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检查和评审,保证本市的认证质量,有效促进企业质量管理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监督,推进实施

  本局应将建立督导机制,加强对企业实施工作的督查与指导;市区两级药品生产监管部门应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加强对企业新修订药品GMP软件完善工作的检查。对主观上不积极、不按工作计划开展工作的企业加大监管频次和力度,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通过多种方式推进企业实施工作有效进行。

  (六)严肃纪律,公正执法

  自觉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本局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认证及监管工作实施监督,对存在消极推诿、故意刁难,甚至是吃拿卡要的有关人员将予以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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