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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

  备注:本表一式四份,主管税务机关签收并加盖受理专用章后退企业两份,税源管理部门、政策管理部门各留存一份。

  附件2:
  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专项申报汇总表
  (  )年度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单位:元

行次

项目

账载损失金额

税前扣除金额

本年度

以前

年度

本年度

以前

年度

1

一、货币损失

 

 

 

 

2

1、现金损失

 

 

 

 

3

2、银行存款损失

 

 

 

 

4

3、应收及预付款项损失

 

 

 

 

5

4、其他

 

 

 

 

6

二、非货币损失

 

 

 

 

7

1、存货

 

 

 

 

8

2、固定资产

 

 

 

 

9

3、在建工程

 

 

 

 

10

4、工程物资

 

 

 

 

11

5、生产性生物资产

 

 

 

 

12

6、抵押资产

 

 

 

 

13

7、无形资产

 

 

 

 

14

三、投资损失

 

 

 

 

15

1、债权性投资损失

 

 

 

 

16

2、股权(权益)性投资损失

 

 

 

 

17

3、关联企业转让资产、借款、担保损失

 

 

 

 

18

4、委托贷款损失

 

 

 

 

19

5、其他

 

 

 

 

20

四、其他资产损失

 

 

 

 

21

合计

 

 

 

 

纳税人声明:所填报的以上情况和所提供的资料,是真实可靠的,并愿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专用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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