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全面开展无锡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创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总体目标:坚持公益性、普惠性的原则,努力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办园条件,强化规范管理,提升师资水平,全面提高学前教育发展质量,切实保障适龄幼儿接受普惠、优质的学前教育。

  目标任务:到2012年,全市每个镇(街道)至少办好1所达省优标准的公办中心幼儿园;到2015年,全市80%的镇(街道)创建成市学前教育现代化镇(街道),确保80%以上的适龄幼儿在公办幼儿园入园,98%以上的0-3岁婴幼儿家长及看护人员接受科学育儿指导,家长和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满意度达90%以上。

  各地要围绕创建目标,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要抓住创建工作的重要契机,整体优化本区域学前教育资源布局,指导镇(街道)按照规模适度、提高质量、方便就近的原则,根据区域人口规模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每2万人左右建一所幼儿园,并建立完善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实现适龄幼儿就近入园,确保3-6岁幼儿入园率保持在99%以上。各镇(街道)新开发片区、新建规模小区要根据规划并按照省级优质园标准配套建设幼儿园,确保公办幼教资源基本满足群众需求,小区配套幼儿园原则上办成公办幼儿园,也可以办成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二)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要把改善学前教育办学条件作为创建工作的首要任务,指导镇(街道)按照省、市优质园的建设标准,重点加强相对薄弱幼儿园的改造,到2015年,农村幼儿园全部达到市优质园办园标准,公办幼儿园全部达到省、市优质园办园标准,区域内省、市优质园比例达90%以上,其中省优质园达70%以上。各镇(街道)要按照《江苏省学前教育机构登记注册办法》规定,严格控制办园办班规模。新建幼儿园要根据居住区规划和居住人口规模,合理确定办园规模,已投入使用的幼儿园办园规模不得超出设计标准。

  (三)完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要建立完善0-3岁婴幼儿早期教养和3-6岁幼儿教育分级分段管理体制,实施学前教育县(市、区)级统筹、县(市、区)镇(街道)共建的管理机制。各镇(街道)按照市(县)、区的规划部署,负责办好本辖区的学前教育,承担相应的管理和发展责任。农村地区要更加重视发挥镇(街道)发展学前教育的积极性,中心城区要更加重视发挥区级政府统筹协调和规划引导作用。要规范幼儿园办园体制,明确镇(街道)中心幼儿园和小学附设幼儿园独立法人地位,性质为事业单位性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