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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企业制订各自标准。各企业要严格对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要求,从组织机构、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装备设施、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管理以及事故报告、绩效评定等方面,制订并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和达标标准,并交相关行业监管部门审查后报我局备案。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和制度规范落实到每一位交通运输企业的从业人员。
  (四)确定评审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单位由自治区和各市行业监管部门初步评审后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确定,确定的评审单位将在2011年内向社会公布。评审人员的资质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认可,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五)总结经验并深入推广。我局将适时在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城市客运、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各选择3至5家企业作为示范单位并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备案,以总结经验、深入推广。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交通运输企业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投入,规范管理,加快实现企业高标准达标。
  (二)加强工作指导,强化重点推进。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指导和督促各交通运输企业、评审单位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评审工作,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确保工作质量。要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加强工作指导,把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安全生产系统改造、产业技术升级、消防安全保障应急能力提升等作为重点,开展示范推广,发挥榜样作用,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经验交流,以点带面,切实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加强协调配合,发挥联动效能。各单位和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行业协作,及时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制订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全方位形成整治合力,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推进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四)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追究。建立健全公开透明、运作规范、便民高效的管理制度,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不出现脱节和漏洞。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机制,做到权责一致,有责可查。各单位、各部门一要加强监督检查,不断巩固建设成果,突出建设重点、解决存在问题。二要将安全达标与行政许可、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不得批准从事交通运输生产经营建设活动;凡在规定时间内仍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在媒体公开曝光。三要完善考核制度,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四要加强对工作进展的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动态信息,切实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我局将组织相关单位、部门人员,分批对全市交通运输单位和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单位、部门和企业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及时广泛宣传工作进展和好的经验做法,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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