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南宁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交安教〔2011〕481号)
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局直属各单位:
按照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1〕73号)要求,我局研究制定了《南宁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南宁市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精神,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交安监发〔2011〕73号)总体部署,全面推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重要意义
做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是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有效方式,是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实施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有利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一系列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有关要求,以预防和减少群死群伤重特大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和水上运输船舶交通事故为目标。依法有序开展我市交通运输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切实提高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根基,进一步提升交通运输科学发展能力和水平,实现我市交通运输大建设、大改革、大发展。
三、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