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委关于开展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工作的通知
(市建发〔2012〕71号)
各区、县建设局,各切块管理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关文件精神,我市从4月6日起开始受理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
注册有效期已满或注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并已参加二级建造师继续教育且成绩合格,需继续执业的二级建造师可申报延续注册。
二、注册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登录陕西省建造师网(网址:http://www.shaanxi jzs.com/web/main/index.aspx)在“建造师注册系统”进行填报,网上申报成功后打印《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个人版)和《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人员汇总表》(企业版);
(二)聘用企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注册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加盖企业印章后,将申请注册材料报市建委相关处室。
三、延续注册所需材料
(一)《二级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
(二)注册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旧执业印章在领取新印章时以旧换新);
(三)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或其它有效证明文件)一份;
(四)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五)《二级建造师延续注册汇总表》(企业)一份
四、申报要求及受理时间
(一)各建筑业企业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含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上报至西安市建筑业协会。
(二)各资质主项为建筑装饰、建筑幕墙和金属门窗专业承包的企业于每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含注册证书和继续教育证书原件)上报至市建委装饰办。
经审查符合延续注册条件的,按照批次由陕西省住建厅在陕西建设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以企业为单位统一办理证章领取手续。
(三)二级临时建造师延续注册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一)西安市建筑业协会:西安市环城南路安东街110号109室(西安市基本建设干部学校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