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并制定评分标准,各区(县)中招办负责学业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各科目学业考试的命题原则和要求遵循《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2009年上海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沪教委基〔2009〕15号)文件规定。
(二)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科目设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及思想品德、体育、理化实验操作技能等。其中,语文、数学、外语(英语)、物理、化学、体育考试成绩采用分数制,总分为630分;思想品德和理化实验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采用等第制。
在沪借读初中的非上海户籍毕业生,如不符合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条件,其学业考试由各区(县)教育局落实,由就读初中学校负责进行。各初中学校应为非上海户籍的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报考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提供必要的服务。
(三)2012年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时间安排
4月底前
| 体育(体育与健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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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底前
| 理化实验操作技能
|
5月26日
(星期六)
| 上午8:30-9:40
| 思想品德(开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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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
(星期六)
| 上午8:30-10:10
| 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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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3:40
| 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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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
(星期日)
| 上午8:30-10:15
| 英语(含5分钟听力试听)
|
下午2:00-3:40
| 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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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务
(一)2012年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考务工作,要认真贯彻原市教育党委、市教委、市国家保密局《关于加强教育招生考试中保密工作的暂行规定》(沪教党密〔2001〕2号)的精神和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定。各区(县)中招办要在教育局的领导下,牢固树立依法治考的观念,精心组织、严格程序、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要切实加强对招考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明确岗位职责,落实监督机制,确保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安全、保密、规范、高效运作。
(二)跨区(县)报考的学生在初中就读区(县)参加语文、数学、英语、理化、体育和思想品德科目考试。
(三)语文、数学、英语、理化科目实行全市统一网上评卷,评卷教师的选聘另行发文;其他科目考试评卷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评卷工作要严格按照市教委的要求及市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安全保密、规范管理、统一标准、严守纪律。
(四)考生若对本人网上评卷科目的考试成绩有疑议,可在成绩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成绩复核。本市应届初中毕业生到初中就读学校登记后由学校统一报区(县)中招办,往届生和返沪生到报考区(县)中招办登记,由区(县)中招办统一报市教育考试院进行复核。市教育考试院不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的个别申请。
成绩复核主要核查成绩处理各环节有无差错,不重新评卷。考生本人及家长不查阅试卷。复核结果由区(县)中招办通知考生。
六、录取
本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两个批次进行,第一批次为“提前录取”,含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推荐生、自荐生和中职校自荐生以及航空服务专业、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第二批次为“统一录取”,分为五个类别:(1)“零志愿”录取;(2)“名额分配志愿”录取;(3)“中高职贯通志愿”录取;(4)“1-15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5)“征求志愿”录取(普通高中、中职校)。
招生录取过程须按照投档批次和类别,规范操作程序,结清一批,再启动一批,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招生原则。
(一)提前录取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工作要求
(1)市实验性示范性高中“提前录取”招生计划为该学校招生计划的40%,其中推荐生计划为30%(招生计划分配到区(县)),自荐生计划为10%(面向全市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