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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评选通知

  说明:
  报纸期刊和网络媒体在推荐数额中应至少有1件摄影作品。

  附件3:
  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各市人大部分)

分配数额

推荐单位

8+1

宝鸡、渭南、安康

8

西安、商洛、咸阳、铜川、延安、榆林、汉中

总数额:83件



  说明:
  1、按照“凡在上届评选中获一等奖的市可按获一等奖数目增加报送篇数”的原则,对上届评选荣获一等奖的宝鸡市、渭南市、安康市按照一等奖奖数额各增加1个推荐名额。
  2、各市人大在推荐作品中应至少包括1件摄影作品和1件网络作品。
  3、以上数额不包括人大报刊类作品。

  附件4:
  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作品

标题

 

类别

 

作品字数(时长)

 

作者姓名及通讯地址

 

编辑姓名及通讯地址

 

刊播单位、日期、版面(节目)或网名、网址

 

采 编 过 程

 

宣 传 效 果

 

作 品 评 价 及

推 荐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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