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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评选通知


  一、陕西人大新闻奖和陕西人大新闻奖(人大报刊类)的推荐参评作品必须包括纸质材料寄送和电子文档发送两个部分,提供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参评。
  二、推荐材料寄送部分:
  1、参评单位推荐目录(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1份;参评作品推荐表(按照表格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每件参评作品各1份。
  2、广播、电视、网络参评节目光盘 (CD/DVD),每张光盘只刻录1个节目。光盘上须标明标题、参评项目、作者姓名、刊播单位、时长等内容,网络作品DVD光盘制作应支持离线浏览。所有刻录光盘必须与播出或刊出作品保持一致,不得为参评进行后期修改,一经发现取消参评资格。
  3、报纸期刊类所有作品(包括摄影作品)须提供刊出时原件2份。
  三、推荐材料电子邮件发送部分(表格使用Excel格式,文字材料使用word格式,图片使用JPEG格式):
  1、参评单位推荐目录电子版(Excel格式)。
  2、报纸期刊类作品和音视频作品的文字脚本等,将每件作品作为一个独立的word文件,以作品类别和标题作为文件名(如:报纸期刊消息类作品××××××)。
  3、摄影作品照片和文字说明分为两个电子文件报送,照片电子版用JPGE格式文件,图片文字说明用word格式文件。
  4、电子邮件请于2012年4月25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并电话告知评选委员会办公室,逾期不报者视为弃权。
  四、推荐单位须认真阅读数额分配说明,各市人大应保证摄影作品和网络作品的名额落实,推荐作品中至少应包括摄影作品、网络作品各1件。
  五、所有参评作品均以刊播时的姓名、人数、排序为准,不得随意变更,所署为笔名的须在推荐表中注清原名。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的作者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创作。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现场直播、新闻节目访谈、网络新闻专题、新闻访谈等的主创人员(含记者、编辑、导播、撰稿等)超过6人的署名集体创作。责编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责编超过3人的署名集体编辑。
  六、参评的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作品须在其中选择报送3篇代表作,应报送完整的文字作品电子版,在该作品推荐表后附1000字以内报道简介。
  七、寄送地址:西安市南关正街109号
  邮  编:710068     电子信箱:sxrdxwj@126.com
  联系电话:029-87890129  传 真:029-87896323

  附件2:
  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
  (新闻单位部分)

分配数额

推荐单位

11

陕西日报、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省人大常委会报刊社

7

三秦都市报、华商报、西部网、西安晚报  

4

陕西人大网、华商网、新华网、西安日报

3

新华社陕西分社、人民网、当代陕西、民主法制时报

2

人民日报陕西分社、法制日报驻陕记者站、  西部法治报、陕西画报

总数额:108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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