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人大报刊的摄影作品要求与报纸、期刊的摄影作品相同。
(五)推荐数额分配
各新闻单位参评作品,由新闻单位向评委会办公室在规定数额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各市参评作品由各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或研究室向评委会办公室推荐,凡在上届评选中获一等奖的市可按获一等奖数目在规定名额的基数上增加报送篇数。(名额分配表附后)
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以部门(办公厅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推荐,每个部门1-2件。
二、人大报刊类参评作品范围及要求
1、参评作品应是在省人大常委会主办的“一报一刊一网”或各市人大常委会主办的报纸、刊物上发表的新闻作品,非人大报刊上发表的作品不能参评。
2、作品发表时间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
3、作品思想内容与其他类别要求相同。
4、作品分消息、言论、通讯、系列报道和连续报道四个项目进行评选。各类别具体要求与前述报纸期刊作品规定相同,其中通讯字数可放宽为4000字以内。
5、推荐数额分配:十个市各推荐5-8件,省人大常委会报刊社9件(其中民声报、法制与社会杂志、陕西人大网各3件名额不可调剂使用),省人大常委会机关5-8件。
6、已经推荐参加陕西人大新闻奖评选的作品不得在人大报刊分类中重复报送。
三、评选及奖励
1、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以及人大报刊类奖的评选工作以各市和新闻单位推荐的作品视为初评作品,复评和定评工作由复评委员会和定评委员会进行。
2、评选委员会将核实参评作品的有关信息,确认参评资格,并对作品不当归类进行调整。
3、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和人大报刊类奖分别设一、二、三等奖和特别奖。一、二、三等奖获奖比例分别不超过参评作品数的10%、 15%、20%,一等奖原则上空缺不补;特别奖的数额由评选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确定。
4、获奖作品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发给证书和奖金,一等奖作品的编辑授予编辑奖,人大报刊类不设编辑奖。
5、评选工作结束后,由评委会办公室将评选结果通知各推荐单位,并在民声报和陕西人大网站公布。
附件:
1、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含人大报刊类)参评作品报送要求
2、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新闻单位部分)
3、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推荐作品数额分配表(各市人大部分)
4、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参评作品推荐表
5、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人大报刊类)参评作品推荐表
6、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参评单位推荐目录
7、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人大报刊类)参评单位推荐目录
附件1:
第22届陕西人大新闻奖(含人大报刊类)
参评作品报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