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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3.特种设备及重大危险源情况。(1)特种设备(名称、设备购置时间、设备使用期限)。(2)重大危险源(名称、性质、危险等级)。(3)安全管理情况(管理责任人、监管措施、监控手段)。
  4.2007年以来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主要原因。
  (四)方法步骤及阶段划分
  1.企业填报阶段。2010年10月至12月。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本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按照普查登记内容进行填报,填写《昆明市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表》(表一至表五)。
  2.县(市)区审核阶段。2011年1月至3月。各县(市)区安监局、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实本辖区、本行业所属各生产经营单位填报情况,逐项审核《昆明市行政区域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表》(表一至表五),确保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应查尽查、一个不漏,确保普查登记内容应填尽填、真实有效。
  3.抽查阶段。2011年4月。市政府督查组将对全市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
  (五)普查工作分工
  本次普查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方式进行,根据监管工作职责分工如下:
  1.市安监局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行业普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各县(市)区安监局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的普查登记工作,并负责各自对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检查、监督和汇总工作。
  2.市住建局负责燃气、建筑施工行业普查工作,并负责对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检查、监督和汇总工作。
  3.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运输行业的客运、危险物品运输等经营单位普查工作;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运渣车、垃圾清运车等经营单位普查工作;市教育局负责校车普查工作。各负责单位各自负责对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检查、监督和汇总工作。
  4.市工信委负责煤矿、民爆器材、冶炼行业普查工作,并负责对普查对象的数据进行检查、监督和汇总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成立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登记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企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制定详细的普查工作方案,抽调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与普查工作,帮助企业解决在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督促企业严格按照要求如实登记备案,确保普查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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