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昆政办〔2010〕17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国家级、省级开发(度假)园区,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掌握安全生产状况,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安全生产监管“市域全覆盖”制度的通知》(昆政发〔2010〕31号)精神,现就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程。利用半年时间,集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全面、准确掌握生产经营单位数量、分布、分类及其安全生产基本状况,既是落实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提高监管工作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监管工作“挂空档”的必然要求,也是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和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的客观需要。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全市集中开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普查登记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此项工作纳入2010年四季度和2011年本地区、本部门(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普查登记工作圆满完成。
  二、普查登记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时间安排
  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
  (二)普查登记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的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民爆物品、冶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
  (三)普查登记内容
  1.基本情况。单位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济类型、从业人数、年产值、年产量(或年生产能力)、安全许可情况(许可证名称、证件号、有效期)等。
  2.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情况。(1)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负责人。(2)有关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要负责人接受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情况、安全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情况。(4)应急管理情况(预案制定、救援队伍、救援装备、应急演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