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与管理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持续发展问题的通知
各设区市粮食局、杨陵区粮食局,省粮食局各直属单位,农发行各市(区)分行、省行营业部:
2010年,各地积极贯彻落实省农发行、省粮食局《关于积极支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全力做好粮食收购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尤其是利用国家政策,支持帮助国有粮食企业消化历史经营性财务挂账、不良资产处置和新组建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等方面取得了实质性进展,不仅使我省国有粮食企业经营效益普遍提高,也为农发行粮油信贷业务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为了进一步支持粮食企业持续发展,转变经营发展方式,做好全省粮食收购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支持国有粮食企业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今年全省粮食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与农发行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快推进国有粮食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充分运用好政策积极消化经营性财务挂账,依法加快资产处置步伐。对符合改制条件的原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借鉴汉中、咸阳、宝鸡等地兼并重组、破产等成功经验,加快工作进度,力争6月底前基本完成。
二、加快新组建国有粮食企业的贷款资格确认。新组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当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农发行要全程指导新企业的组建。对新组建的国有或国有控股粮食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完备、资产权属明晰的,要进一步核实企业资产,帮助督促企业办理相关权属证书,并及时开设基本帐户,为农发行提供信贷支持打好基础。新企业组建工作力争在5月中旬前完成,5月下旬完成收购贷款资格确认工作。
三、加大国有粮食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按要求组建到位的新企业,各地农发行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贷款资格认定、贷款受理、调查、审批及资金支付等环节做好信贷服务,充分支持国有粮食企业发挥好在宏观调控、维护粮食市场中的骨干作用。对承担地方储备任务,且当地政府能够确保利费补贴足额拨付到位的,按政策性贷款给予保证支持;对符合准政策性贷款要求,能够提供足额抵押担保,要给予积极支持;对承担军粮供应任务、且落实差价补贴的军供站的合理资金需求积极给予支持;对有效资产应抵尽抵后申请贷款的,可在风险可控、企业风险承受能力范围内,给予适当支持;对于没有完成产权制度改革和新企业组建的县,当地农发行和粮食管理部门要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通过信贷支持骨干龙头加工企业布局定点解决当地收购,确保不留空白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