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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继续开展树立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活动的通知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福建省劳动定员定额研究会关于继续开展树立全省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活动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0〕333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

  近年来,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原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在全省推进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劳动定员定额管理制度,积极推动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工作,并取得成效,促进了企业的发展,涌现出一批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先进单位,为推广先进经验,在我省今年表彰50家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基础上,经研究决定,明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树立劳动定员定额先进企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本辖区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中央、省属企业),集体企业,港、澳、台和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类企业。

  二、推荐条件

  (一)企业重视劳动定员定额工作,能够将劳动定员定额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基础工作,有配备专(兼)职的工作人员,开展推动劳动定员定额的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行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企业劳动定员定额标准,完善劳动定员定额管理机制,形成比较完备的劳动定员定额管理体系。

  (三)企业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要求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劳动定额标准,使同岗位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劳动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能够完成企业制订的劳动定额标准。

  (四)做好劳动定员定额原始记录的管理和劳动定额统计工作,及时总结本企业劳动定员定额管理的经验和创新成果。

  三、推荐办法

  (一)各设区市根据本地区推行劳动定员定额工作的实际,推荐劳动定员定额先进典型企业的名单,每个设区市应推荐所辖县(市、区)企业(含中央属、省属企业)不少于15家企业。

  (二)推荐工作采取摸底、申报、审核、公示4个阶段进行。

  1、调查摸底。各设区市应组织所辖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对所在地各类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按照推荐条件,初定推荐名单,名单在征求总工会、企联组织意见后,列入推荐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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