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各县(市)、区区域和政府所在地镇的园林绿化、道路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等主要专项规划。
3.剩余村庄规划。
四、完成“全覆盖”工作的保障机制与工作措施
(一)市政府加强统筹,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目标责任书,昆明市规划局、市级建设、交通、园林、商务、旅游、水务、防震减灾、滇管等有关职能部门及昆明铁路局、昆明供电局、昆明电信分公司、中国移动昆明分公司等相关行业单位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全覆盖”有关工作纳入其正常年度工作计划,开展工作。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昆明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应及时完成和完善有关需要进一步深化和规范本地区“全覆盖”工作的政府规章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施行,以此作为完成“全覆盖”工作的法制保障。
(三)测绘与信息化管理部门及市国土资源局和市规划局应按本实施方案,全力配合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规划、国土部门,按其要求超前组织不同层次测绘与空间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协调处理好“87”与“04”坐标的提供与换算,用高质量的测绘成果支撑“全覆盖”工作。
(四)市和各县(市)、区政府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各级规划管理工作中,应建立对批准后的“控详规”的修改完善机制。
(五)各级政府、开发(度假)区管委会及其财政部门应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昆明市城乡规划条例》和省、市政府有关规定,通过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和纳入土地收储成本,建立“全覆盖”与地形图测绘经费的保障制度,努力实现超前投入。
(六)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主要领导的市政府“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土地矿产储备中心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规划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对“全覆盖”工作组织全面、全过程的监督、检查、验收工作。邀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昆明规划督察员参与有关工作。
本“全覆盖”工作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全程指导、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