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昆明市城乡规划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覆盖”主要工作内容一年完成;两年内完成提高完善和拾遗补缺,具体行动计划为:
  (一)2010年行动计划(至2010年12月)
  1.完成《昆明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进一步修订和上报工作,并为下一步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增加寻找可能和合理的途径与方法。启动市域及中心城综合交通、绿地系统、商贸物流、教育设施等主要专项规划。
  2.各县(市)、区应根据城市化进程规律,按“543”倍增计划,编制和修订完成:
  (1)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总体规划(含远景)及近期建设规划;
  (2)其他镇总体规划、乡规划。
  3.中心城区、各县(市)、区所有镇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即控制性详细规划百分之百全覆盖。
  4.中心城区、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城市设计概念规划及重要区、段的城市设计:
  (1)中心城区:呈贡新区、主城巫家坝片区、主城二环路沿线地带、主城广福路沿线地带、空港高速公路沿线地带等;
  (2)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镇中心区、历史文化街区等重要区域城市设计。
  5.各县(市)、区完成30%-50%村庄规划。
  6.各省级以上产业园区完成总体规划、城市设计概念规划、建设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
  7.完成和完善全市规划审批与规划监督管理制度,包括:
  (1)各县(市)、区成立规划局,乡镇成立规划管理所;市级及各县(市)、区成立城乡规划督查办公室;
  (2)优化完善中心城区规划审批与规划监督管理体制,进一步理顺和完善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国家级开发(度假)区、呈贡新区、空港经济区、阳宗海风景名胜区等园区和城市新区规划审批与规划监督管理机制;
  (3)完善各县(市)、区政府及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规划审批与规划监督管理体制,建立并规范县(市)、区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规划管理机制;
  (4)各县(市)、区政府须建立和完善乡、村范围内国有、集体用地建设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审批和批后监督检查制度;
  (5)各县(市)、区政府须建立各级城乡规划督查员监督、检查工作制度。
  (二)2011年行动计划(至2011年12月)
  1.完成市域范围内支撑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大基础设施规划,主要包括交通、能源、信息、物流、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的区域专项规划;昆明中心城区园林绿化、道路交通、公共交通、轨道交通、给水排水、电力电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城市风貌景观、保障性住房、城市燃气、教育设施、卫生设施、环卫设施、城市防灾等主要专项规划。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